海波重科: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 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