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 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 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