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