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或"公司")通过 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