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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002778ZHONGSHENG GAOKE(002778)2024-11-22 11: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论证,认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以及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