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