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