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 容、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 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