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裁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 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