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关于岱勒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致: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岱勒新材")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 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 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 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非法律 专业事项时,均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不意味着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关于说明本次归属及部分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