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城集团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 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 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