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 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城实业")不低于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 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