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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300159XYGF(300159)2024-11-18 09:34

近日,公司收到德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6民初57号, 德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四 川新航钛原股东,新研股份以被告股权转让后被收购公司四川新航钛业绩承诺期 业绩不达标财务造假为由要求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四 川新航钛原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韩华已因该交易事项中存在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 责任,已移送法院审理。韩华的违法行为与本案原告据以起诉的案件事实重叠。 本案被告作为新航钛公司原高管、股东,在案涉事项中被证监会审查的财务造假、 违规披露等行为,也属于调查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回顾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 月13日和11月22日分别对外披露《关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