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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已获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资料 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或重 大遗漏;其中公司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保证正本与 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1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广信君达律见字第 89275-7 号 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尹、吴震宇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