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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11-19 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30 在河南 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 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 人,代表股份 670,210,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4165%。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