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乡化纤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的核准,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02,144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4,473,633.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