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新乡化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 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 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资金 往来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后续公司将认真开展总结,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