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化纤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 你公司董事长邵长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4 条 的规定。 你公司总经理季玉栋、财务总监冯丽萍、董事会秘书付玉霞,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4 条的规定。 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2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 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 号),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22 年和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