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二是 2024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 (二)整改措施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 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具 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和 2023 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条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