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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483RHI(002483)2024-11-18 08:47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上述《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召开方 式等有关事项。说明股东有权出席现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