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 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