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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