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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