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