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366-3 号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 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批准与授权 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