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507-3 号 致: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 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 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