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董事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委员会("ESG 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 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