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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股东会议事规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300115EWPT(300115)2024-12-20 10:5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 |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 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 --- | --- |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十三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 第十三条 | | 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 为: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具 | | …… | 体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为准。 | |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日召开,且 | …… |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日召开,且 | |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 |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 |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 | |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