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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星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63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