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或"标的资产")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6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版 信通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 型。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