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科: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娱数字科技(大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的原件或复印件。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