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39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3696633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 文 号 主 题 词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 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 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 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 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 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 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