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白玉兰广场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40611-00001 号 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