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KUN LUN DONGGUAN LAW FIRM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 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惠州市锦好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