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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052ZJGS(600052)2024-11-06 12:13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6 第 0612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5层 电话:0571-8513 1580 传真:0571-8513 2130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6 第 0612 号 致: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迟律师、刘传牧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