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0 声 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及《准则 1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 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资料,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