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传艺科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