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源电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同意注册,长源 电力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2024 年 11 月 5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 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