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产的 7.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会议的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