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 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