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国内业务条线的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