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的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