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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002470KINGENTA(002470)2024-11-19 11:21

民营投资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一款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59 号 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正大 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住所:山东省临沂 市临沭县兴大西街 19 号。 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民营投资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3 月 1 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 — 1 —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 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 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 80 亿元、归属母公 司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 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 5%"。2022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