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 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但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视公司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 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董事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