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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00655CCEM(300655)2024-11-18 14:13

2、于本说明公告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 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湖北 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 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瑞"或"标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