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北长江(潜江)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瑞(湖北) 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