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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 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 见是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 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新 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保证其提供了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必须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 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 名和印章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