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