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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04DR. PENG(600804)2024-12-23 11:25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良(会)字[2024]1223 号 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鹏博士电 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汉良律师 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