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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